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三大主要目标。《实施意见》要求,要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8月底,陕西省对《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新增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内容。规定以下四类建筑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陕西省《条例》修订内容增加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和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等各方主体的责任。细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实施立体绿化等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要求,明确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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