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经纪、商品房广告、商品房销售金融及商品房交易价格的监管。其中,在商品房交易价格监管方面,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负责对本区域内违规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据了解,今年以来,佛山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量升价稳态势。1~8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444.0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5.35%,成交均价9014.22元/平方米,同比上升6.63%。其中商品住房、非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分别为1209.40万平方米、234.6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0.19%、70.07%;成交均价分别为9147.58元/平方米、8326.72元/平方米,同比分别上升7.8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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